<%@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明愛服務章則

 

I.     機構使命
明愛精神是了解與關懷、照顧與服務。香港明愛致力在社區內推動真理、仁愛、正義、自由與和平。

II     服務宗旨
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的服務宗旨是致力推動了解、關懷、參與和承擔的歷程,為青少年及社區的全面發展而工作。

III.  服務範圍

明愛賽馬會黃大仙青少年綜合服務隸屬於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服務範圍分為核心服務及非核心服務,核心服務包括:(1)指導與輔導服務,(2)為身處不利環境的青少年提供支援服務,(3)促進人際關係的社群化服務,(4)培養對社會責任和能力發展;非核心服務包括偶到服務、康樂活動、興趣性活動、興趣班及文娛活動。

IV.   基本原則(信念)
1.       服務使用者的意願均受尊重。
2.       對服務使用者所提供的資料,將依法予以保密。
3.       服務使用者的個別及獨特需要均受到重視及回應。

V.    服務者使用的權益
1.       服務使用者有權決定是否採納提供之服務或專業意見。
2.       服務使用者有權提出改善服務質素或提供服務方式之意見。

VI.  服務標準及承諾

1.       在中心當眼處張貼開放時間表;
2.       在本中心開放時間內,中心詢問處會有職員當值,接受各界人士垂詢中心服務及報名參加各項服務;
3.       若當值職員未能回答服務使用者的垂詢,可留下姓名、電話,我們會在兩個工作天內答覆;
4.       詢問處存有下列資訊供各界人士查詢:
4.1    將在一個月內舉辦的活動;
4.2    青少年及社區服務所有服務單位的電話及地址;
4.3    本地區各明愛服務單位的電話及地址;
5.       中心之會員會可定期接獲中心通訊獲取有關服務資料;
6.       報名輪候不會超過30分鐘(暑期活動報名除外)。
7.       所有使用服務之申請,在截止報名日後兩個工作天內獲得處理。如需接見者亦將在十四個工作天內安排約見時間,結果可在見面後十四個工作天內獲得通知;
8.       本服務單位必盡力確保服務使用者已報名的活動能夠如期進行,若因不能控制的因素引致活動不能進行,則會儘快通知服務使用者。中心亦會在一星期內通知活動會否改期或安排退款;
9.       中心將定期公開所蒐集有關服務使用者對服務及中心各方面措施的意見;

 VII. 個人資料處理

1.       服務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除特殊或緊急情況外,在法律範圍內將予以保密。
2.       服務使用者有權查閱及更正個人檔案資料。
3.       每個服務使用者及會員終止參與本單位活動兩年後,其個人資料及紀錄將予銷毀。個案輔導紀錄則在終止服務兩年後才被銷毀。

VIII.服務使用者的意見及申訴

1.       歡迎服務使用者向單位主任作出建議、申訴或嘉許,服務使用者必須提出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絡方法,使有關服務單位能在十四個工作天之內回應。
2.       服務使用者如對投訴處理不滿可依次向本服務社會工作督導主任、服務總主任、香港明愛社會工作服務部長提出。

IX.  聯絡方法
請致函:九龍東頭邨耀東樓地下5-8號

或     致電:23820265 傳真:27164381

 

 

 

生效日期:    本章則於1999年8月16日生效
發佈日期:    本章則自1999年8月16日起陳列於中心內供公眾人士索閱
檢討:            本章則每三年檢討一次

最新修訂日期: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