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除特別註明報名日期的服務之外,所有由本中心主辦及已進行公開宣傳的服務均可即時接受報名,請於詢問處辦理報名手續 |
| 2 |
除特別註明外,如需面見取錄等;所有服務均採「先到先得」原則取錄 |
| 3 |
報名參加本中心服務必須填寫指定的報名表格、繳交有關費用/證明文件/照片
(以有關服務註明為準)及取回正式收據,方為有效 |
| 4 |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服務不接受以電話報名或預留名額 |
| 5 |
社交及技能發展課程及部份活動之參加者必須為有效會員,並需於報名時出示會員證,敬請留意 |
| 6 |
服務可能因未可預料之因素而有所修改,報名時請留意詢問處存放的最新資料核對,並以後者為準 |
| 7 |
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之人士可獲優惠收費參加服務(材料費除外),惟優惠名額限於總額的十分之一 |
| 8 |
繳費可採用現金及支票,支票抬頭請寫「香港明愛」或“ Caritas Hong K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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